标  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3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08-2017-010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高〔2017〕45号 有 效 性: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3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天河二号”纳入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其中,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是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大型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是长期为高水平研究活动提供服务、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公共设施,目前我国投入运行和在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量近40个。
    前期,科技部配合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国发〔2013〕8号),明确未来20年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方向。2014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印发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发改高计〔2014〕2545号),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经费支持等做出了规定。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对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提出具体意见。2015年以来,科技部配合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科学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发改高技〔2016〕2736号),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建设布局的有关目标、任务和措施。
    按国务院2014年70号文件的要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管理对社会开放共享。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将“天河二号”纳入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议,较为中肯,具有合理性。建议“天河二号”运行的主体单位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开放共享,积极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沟通,力争将“天河二号”纳入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争取相应的资金补助。
    二、目前,科技部与“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研制单位和当地政府正积极协调,力争在今年7、8月完成“天河二号”的二期建设工程。该工程完成后,预计计算能力会超过十亿亿次,将会为社会提供更好的计算能力和服务。此外,我部还计划于今年发布“十三五”E级(百亿亿次)高性能计算机研制的申报指南,我们期望并鼓励国内相关超级计算中心、当地政府与E级高性能计算机研制单位能共同提出申请,参与E级高性能计算机研制的竞争,为高性能计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7年7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Alt+~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