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02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18-2017-013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1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火〔2017〕110号 有 效 性: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02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建议收悉,现根据科技部职能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关心与肯定。近年来,国家对智力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9号)、《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等10余个政策文件,对扶持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高技术服务业提出要求。为落实国务院推动科技服务业等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技术领域》)的修订完善工作中,对高技术服务业予以重点考虑,深入研讨,多次征求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政策相关内容,主要从两方面给予体现:一是扩充服务业领域范围,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并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中涉及文化产业的支撑技术全部纳入《技术领域》;二是对认定指标进行调整,在申请材料中增加“知识产权相关材料”、技术服务收入中增加“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等,充分考虑高技术服务业特点,增强政策措施的落地能力。统计数据显示,经修订的《认定办法》实施后,2016年新认定的高技术服务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9.5%,比2015年提升近一倍,政策效果初步显现。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强对智力密集型服务业的调研,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对智力密集型服务业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技术领域,拓展试点范围。同时,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尽可能使更多高技术服务类企业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从而更好地支持、推动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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