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8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08-2018-661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09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6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高〔2018〕36号 有 效 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8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支持推动哈大齐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自创区”)进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三个城市(简称哈大齐)占黑龙江省面积的四分之一,经济总量占全省的三分之二左右,集聚了黑龙江省70%以上科研院所、80%以上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值占全省近90%。支持哈大齐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创区,有利于支撑黑龙江省创新驱动发展,有利于打造黑龙江省高质量创新发展新引擎,也有利于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自2009年启动国家自创区建设以来,国家自创区建设始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科技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进国家自创区建设工作。建设国家自创区需要履行以下程序:一是由国家自创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建设请示;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将建设请示批转科技部办理;三是国家自创区所在省组织编制《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国家自创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等,并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名义上报科技部;四是科技部部领导带队进行联合调研,指导国家自创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快建设工作;五是科技部就《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等相关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六是对建设请示及《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等相关报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送相关部门会签;七是科技部会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建设请示;八是由国务院进行批复;九是国家自创区结合批复精神制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方案。   

    为支持黑龙江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哈大齐国家自创区建设,科技部有关司局积极与黑龙江省科技厅沟通,并赴黑龙江进行了实地调研,对黑龙江编写《哈大齐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截至目前,科技部尚未收到黑龙江省政府报送的《哈大齐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据了解,《哈大齐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已基本完成编写工作,目前正在报黑龙江省政府审议。待科技部收到黑龙江以省政府名义报送的《哈大齐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后,即可按相关程序推进后续工作,支持和指导哈大齐国家自创区加快建设步伐。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8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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