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56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08-2018-936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31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建议高〔2018〕61号 | 有 效 性: |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云南省建设“昆玉楚”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自创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最便捷的陆路通道,交通战略位置十分重要。近年来,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各类创新要素集聚,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自2009年启动国家自创区建设以来,国家自创区建设始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科技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进国家自创区建设工作。国家自创区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须依托综合实力强的国家高新区,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二是须为所在区域的创新中心;三是须为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四是须为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的先行区;五是建设工作要得到所在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建设国家自创区需要履行以下程序:一是由国家自创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建设请示;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将建设请示批转科技部办理;三是国家自创区所在省组织编制《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国家自创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等,并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名义报送科技部;四是科技部部领导带队进行联合调研,指导国家自创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快建设工作;五是科技部就《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等相关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六是对建设请示及《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等相关报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送相关部门会签;七是科技部会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建设请示;八是由国务院进行批复;九是国家自创区结合批复精神制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方案。
关于你们提出的支持云南省建设“昆玉楚”国家自创区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对国家自创区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科技部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力、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等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中西部地区依托国家高新区,不断优化国家自创区的区域布局。建议云南省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加快提升昆明、玉溪、楚雄高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以尽快满足国家自创区的建设条件。科技部将积极指导昆明、玉溪、楚雄高新区加快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努力提高发展水平,并按上述标准和程序予以积极支持。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8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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