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53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08-2018-938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高〔2018〕90号 有 效 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53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徐州建设淮海经济区创新中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徐州是淮海经济区的中心城市,也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综合性交通枢纽、“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近年来,徐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打造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加快集聚科技创新要素,努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关于你们提出的支持徐州建设淮海经济区创新中心的建议,科技部将会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在支持徐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方面。自2009年启动国家自创区建设以来,国家自创区建设始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科技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进国家自创区建设工作。国家自创区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须依托综合实力强的国家高新区,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二是须为所在区域的创新中心;三是须为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四是须为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的先行区;五是建设工作要得到所在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建设国家自创区需要履行以下程序:一是由国家自创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建设请示;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将建设请示批转科技部办理;三是国家自创区所在省组织编制《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国家自创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等,并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名义上报科技部;四是科技部部领导带队进行联合调研,指导国家自创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快建设工作;五是科技部就《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等相关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六是对建设请示及《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等相关报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送相关部门会签;七是科技部会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建设请示;八是由国务院进行批复;九是国家自创区结合批复精神制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方案。考虑到国家自创区的布局一个省原则上只有一个,国务院已于2014年批复建设苏南国家自创区,建议徐州高新区可以加强与苏南国家自创区的合作交流,实现互利共赢。科技部也会积极支持徐州充分发挥科研实力,以点带面推动淮海经济区高质量发展。
    二是在支持徐州高新区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方面。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强调高端性、综合性、开放性、引领性,对国家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十三五”期间将布局建设20家左右,重点聚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着力突破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推动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大联合、大协同,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抢占全球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同时,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战略,统筹考虑区域布局。科技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围绕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结合徐州科研优势资源和区位特点,统筹研究考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
    三是在支持徐州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1997年和2015年,国务院分别批准建立杨凌、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家战略层面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下一步,科技部将发布《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从工作层面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建设进行部署,明确申报条件,规范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提纲。徐州市可根据《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江苏省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下,从功能定位、区域代表性等方面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研究谋划,进一步凝练建设主题,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培育工作。待《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发布后按程序向科技部提出建设意向,科技部将按程序指导江苏开展建设工作。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8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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