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58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08-2018-941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高〔2018〕93号 有 效 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5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批准设立宁夏沿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自创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宁夏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区域,战略位置十分重要。近年来,宁夏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宁夏“三大战略”之首,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推动创新的政策措施,在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集聚创新人才、优化创新生态、推动开放创新和特色创新上取得了积极进展,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整体发展势头良好。支持宁夏沿黄国家自创区建设,有利于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经济转型,有利于宁夏构建沿黄经济区城市带协同创新体系,有利于宁夏构筑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推动宁夏高质量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批准设立宁夏沿黄国家自创区、支持银川入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名单和在宁夏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建议,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支持宁夏沿黄国家自创区建设方面。自2009年启动国家自创区建设以来,国家自创区建设始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科技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进国家主创区建设工作。国家自创区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须依托综合实力强的国家高新区,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二是须为所在区域的创新中心;三是须为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四是须为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的先行区;五是建设工作要得到所在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建设国家自创区需要履行以下程序:一是由国家自创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建设请示;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将建设请示批转科技部办理;三是国家自创区所在省组织编制《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国家自创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等,并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名义上报科技部;四是科技部部领导带队进行联合调研,指导国家自创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快建设工作;五是科技部就《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等相关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六是对建设请示及《国家自创区建设总体方案》等相关报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送相关部门会签;七是科技部会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建设请示;八是由国务院进行批复;九是国家自创区结合批复精神制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方案。考虑到国家自创区建设需要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国家高新区,建议宁夏有关高新区加快完善管理体制,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环境,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以尽快满足国家自创区的的建设条件。科技部会按照上述标准和程序积极支持宁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加强对有关国家高新区的指导,努力提高发展水平。
    二是在支持银川入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名单方面。2015年以来,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两批支持30个示范城市提升孵化载体支撑能力、优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加大融资支持等,该项工作将于2018年收尾。2015年,宁夏石嘴山市通过竞争性评审,成为首批双创示范城市。截至2017年底,中央财政累计下达石嘴山市专项资金5.4亿元。2018年,科技部将在总结双创示范工作经验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的要求,加快研究出台新的财政支持政策,并在工作中充分考虑您的建议。
    三是在宁夏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方面。财政部、科技部之前联合制定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等四个方面,并明确由地方因地制宜,根据国家创新战略布局结合地方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项目安排。2016-2018年,专项资金共支持宁夏专项经费6500万元。下一步,科技部等部门将积极和宁夏沟通,重点支持葡萄酒产业研究和应用、石墨烯新材料研发应用、军民融合技术转移转化等方面的创新平台建设。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8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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