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711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08-2018-944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17日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01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建议高〔2018〕96号 | 有 效 性: |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双创推进三年来,以专业化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创业孵化载体全面服务大众创新创业。截至2017年底,全国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达50家;全国孵化器数量达到4069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988家;众创空间达到5739家,其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1976家。各类孵化载体内在孵的科技型创业团队和企业近60万个,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1.1万家,带动创业就业人数超过300万人,拥有有效知识产权达45万项。特别是这50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紧密围绕实体经济和产业升级,聚焦智能制造、信息安全、航空航天、激光应用、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健康医疗、食品安全、服装设计等领域,在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供给和推动传统产业的高端化发展方面具有很好的示范和带动效应。
针对您提出的进一步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建议,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以专业化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继续引导各地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多方协同创新,鼓励企业通过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包括技术、管理、组织和制度等方面的创新。
二是加大对创业孵化服务的扶持力度,鼓励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台关于国家级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完善普惠性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2015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明确将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推动双创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纳入范畴,进一步扩大了税收优惠范围。2016年,科技部对各省申报的412家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进行审核,最终共有354家创业孵化载体通过税收优惠审核。此外,2015年,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原工商总局开展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共30个城市纳入示范范围。截至2017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15亿元,支持示范城市提升双创载体孵化能力、优化公共服务、加大融资支持。目前,科技部正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研究,进一步聚焦支持优质园区打造创新创业升级服务特色平台,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等创业孵化载体升级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双创升级版。
三是加大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科创企业的创业金融支持。自2009年国务院批复建设中关村国家自创区以来,经过9年的建设发展,国家自创区数量已达到19个,已经成为支撑引领区域发展的创新高地,培育壮大新产业新动能的重要引擎,汇聚高端创新资源和要素的重要载体。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会同原银监会、人民银行共同推动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选择10家银行在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科创企业给予“创业投资+银行信贷”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模式支持。截至2017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投贷联动业务发放科创企业贷款余额19.86亿元,子公司投资余额12.79亿元;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25.57亿元。投贷联动的实施,是发展完善科技金融的重要制度创新,有效增加了对早期科创企业金融供给,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下一步,科技部将积极与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沟通研究扩大投贷联动试点范围,对更广泛的科创企业给予投贷联动的金融支持。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8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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