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64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07-2018-945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基〔2018〕46号 有 效 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6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创新平台、基础研究平台和引才育才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责内容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重要。国家对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非常重视,2017年9月,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国科发政〔2017〕280号)。科技部定期向海关总署报送符合免税资格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清单,各依托单位可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登记书、承担减免税货物管理承诺书和其他有关材料,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2018年6月,科技部、财政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明确了通过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推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8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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