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927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07-2018-951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01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建议基〔2018〕107号 | 有 效 性: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科研性实验室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重要,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参考价值。2006年,为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科技部开展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截至目前,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共建成175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加强应用基础研究、解决国家重大需求、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工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期,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明确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要围绕产业发展共性关键问题,主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等。突出需求导向,在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强化企业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引导部门地方加大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支持,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实验室科研成果质量和效益评价机制,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动力。
同时,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过程中,要深化实验室“物”与“人”等资源开放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仪器设备、重大科研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实验室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聘用制度,设置一定数量流动岗位,吸引本学科领域国际顶尖人才共同开展联合研究。鼓励实验室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在学科、领域和行业产业中的美誉度与影响力。鼓励实验室与学会、协会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积极支持实验室开展科普工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在今后推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过程中,科技部将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予以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8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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