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54号(科学技术类02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306-33-2018-127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8日
发文字号: 国科提案资〔2018〕第31号 有 效 性: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54号(科学技术类0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科研项目立项安全风险预评估制度”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强化科研项目立项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实验安全统一管理标准等意见十分重要。近年来,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有关精神,不断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在推进科研项目立项安全风险评估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将实验安全风险分析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的申报要求
    目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已在有关重点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中对实验安全提出明确要求。例如,在“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中,明确提出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在“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中,明确要求如有涉及高致病性病原研究的项目,应按照国家高致病性病原管理要求,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对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明确要求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二、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过程中加强对实验安全的风险评估
    在项目立项阶段,开展科研实验室的通用安全、生物安全、化学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施安全等方面的安全评估,对提升全体科研人员安全意识、完善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中列出“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及风险分析”专栏,要求申报单位认真填报包括实验安全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减少风险损失的措施。在项目评审中,评审专家也会相应对实验安全的保障条件和潜在风险进行评价,作为项目能否通过评审的重要评价内容。以“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为例,要求在立项评审中重点关注以下方面:有关实验活动是否获得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批许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是否具备开展相关研究活动的实验室条件(如开展流行病害研究,需具备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骨干是否具有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的经验和保障条件。
    三、部署实验安全风险防控相关研究项目,探索、完善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科技部积极部署多项实验安全方面的研究项目,为探索和完善实验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提供支撑。例如,在生物安全领域部署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污染监测监控、感染动物试验防护、生物安全实验活动风险识别、风险监控、风险溯源、安全控制和人员防护技术与装备研发等研究项目。
    同时,科技部积极推动与实验安全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近期,科技部正在修订《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明确要求申请建设的相关实验室须具备保障实验室规范安全运行的能力和机制,并要求对建成的实验室进行建筑质量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验室国家认可和实验活动审批及监管等,确保实验室安全。
    下一步,科技部将借鉴吸收国外科研项目与实验安全管理的先进制度和经验,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实验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在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中探索试点实验室安全评估制度,并推动科研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建立、完善符合相关规定的实验安全管理体系。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8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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