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57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36-2019-454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18日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3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建议区〔2019〕118号 | 有 效 性: |
国科建议区〔2019〕11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邯郸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坚持以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崛起,充分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平台不断完善,创新资源加快集聚,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
科技部高度重视国家高新区的建设发展工作,特别是按照国务院要求,依据“合规设立、择优选择、以升促建、特色鲜明、分步推进”等原则,积极推动省级高新区的升级工作。申请升级为国家高新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升级的省级高新区必须列入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二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性质需为产业用地。三是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在省级开发区土地评价中位于前三分之一。四是建设主体需为地级市,一个地级市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高新区。五是产业发展基础好,科技创新资源聚集程度高。
为更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五年延长至十年。对企业研发实施加计扣除优惠,2017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2018年将该项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予以500万元以下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税政策,并将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纳入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范围。对重点行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2018-2020年期间,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给予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缴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通过相关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企业承担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技术创新项目;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
关于你们提出的支持邯郸建设国家高新区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经商财政部,我们认为很有参考价值,将会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考虑。科技部将积极支持和指导邯郸在创新能力提升、创新要素集聚、主导产业发展、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快发展,并按上述条件支持邯郸创建国家高新区。同时,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落实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技部
2019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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