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3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36-2019-455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区〔2019〕120号 有 效 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531号建议的答复

国科建议区〔2019〕120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青岛蓝谷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青岛海洋科技实力雄厚,建有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等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国字号”海洋科研教学单位全国最多,海洋科教资源较为集中。近年来,青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岛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发挥青岛蓝谷突出的海洋高端要素集聚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科研、海洋经济,已成为助推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引擎,对我国打造海洋强国战略的“科创大脑”发挥着重要作用。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始终积极支持青岛蓝谷建设。通过积极指导青岛推进海洋生物和海洋高端装备产业的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不断改革协同创新的机制和模式等,显著增强了青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海洋产业自主创新能力。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海洋局批复了《青岛蓝色硅谷发展规划》,提出努力将青岛蓝谷建设成为海洋自主创新高地。
    科技部高度重视国家高新区的建设发展工作,特别是按照国务院要求,依据“合规设立、择优选择、以升促建、特色鲜明、分步推进”等原则,积极推动省级高新区的升级工作。申请升级为国家高新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升级的省级高新区必须列入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二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性质需为产业用地。三是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在省级开发区土地评价中位于前三分之一。四是建设主体需为地级市,一个地级市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高新区。五是产业发展基础好,科技创新资源聚集程度高。
    关于你们提出的支持青岛蓝谷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的建议,考虑到国家高新区建设主体需为地级市,且一个地级市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高新区,由于国务院已于1992年批复建设青岛国家高新区,青岛蓝谷可按照国家高新区的发展定位,积极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创新能力,同时,积极加强与青岛高新区的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科技部将积极加强指导,支持青岛蓝谷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努力建设成为海洋自主创新高地。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技部                            
2019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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