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36-2019-456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6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教育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科技成果的相关政策
    为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和国务院关于《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持续开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一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奖励所得税优惠问题,2018年,科技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缴纳个人所得税。切实解决了科技人员长期反映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负较重问题。
    二是针对高校院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定价、评估、收益分配等问题,2017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号),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工作,原由财政部负责,现调整为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负责。”2019年,科技部配合财政部修订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国家设立的高校等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的审批备案程序,允许单位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评估,同时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赋予了高校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进一步促进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针对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方面的问题,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并提供了具体操作的指导意见,激发了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据了解,各部门、地方和单位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落实政策,完善了科研人员兼职、离岗的相关制度。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科研院所职称评定中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推广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相关配套政策的细化和完善,不断解决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持续研究出台有力度、见实效、破障碍的政策措施,为广大科研人员转化成果、产学研合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二、完善科技评价机制
    科技部、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科技三会”和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动科技评价制度改革。2016年至今,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在全国各地多次组织召开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座谈会、政策宣传报告会,宣传、解读中央决策部署精神,提升高校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认识,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安排,推动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落实。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科技评价改革进行全面、系统的工作部署,为推动人才评价改革明确了道路、指明了方向。各部门根据中央精神,改革科技项目、机构、人才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教育部持续推动学科评价改革与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修订完善,专利评价突出转化应用,未转化或应用的专利不纳入评价指标体系。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等五部门在2018年10月,对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各类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四唯”(“唯论文、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的做法限期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下一步,科技部等部门将继续推动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出“硬招”、动“实招”,建立和完善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推动学科评价改革及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修订完善,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评价体系,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三、加强专业化技术转化机构建设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改进完善“四技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支持培育技术交易机构发展。目前,科技部先后批准建设了河北京南、浙江、上海闵行等8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2个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及453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从业人员超过4万人,初步形成全国技术转移体系。2018年,我国技术市场快速增长,技术交易活跃,全年签订技术合同41.2万项,成交金额1.77万亿元,分别比2017年增长12.1%和31.8%。
    2018年,教育部印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组织开展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首批认定了清华大学等22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山东理工大学等25所地方高校,指导高校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政策,积极探索机构化、市场化、职业化、国际化有效机制。
    中科院成立院级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建了一批院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非法人单位)和所级转移转化平台,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目前,科技部正系统梳理和调研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模式,研究起草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建立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方案,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标国际先进经验,在高校、科研院所试点建立一批体制机制有突破、运行模式有创新的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扩散。对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采取鼓励发展、分类评价、地方指导、自律规范的方式,充分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作用,同时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促进技术转移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引导企业重视创新,加大研发投入
    科技部高度重视企业创新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
    科技部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计划不断优化布局、调整管理机制,支持企业牵头或联合高校院所参与国家各类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组成创新联合体,实行融通创新。科技部在国家科技计划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论证、指南编制、政策调研中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科技计划管理各环节更多吸收来自企业的专家参与。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各地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将高校院所科研资源与企业需求有机结合,在加快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
    中央财政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并注重创新投入方式。一是在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积极引入了后补助支持机制,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并开展各类科技活动。二是先后出资设立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带动社会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下一步,科技部将结合您的建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引导高校院所为企业提供创新服务供给,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应用。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19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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