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0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36-2019-458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区〔2019〕79号 有 效 性: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05号建议的答复

国科建议区〔2019〕7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和政策保障的建议》收悉。经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为发挥区域创新资源优势,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地区科技发展和创新,国务院于2009年3月正式启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自创区”)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国务院已批复建设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乌昌石等20个国家自创区,覆盖全国46个城市、涉及55个国家高新区,在科技成果转移与转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科技金融结合、军民融合、人才聚集等方面探索了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初步营造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已经形成支撑我国创新发展的大布局。
    自2018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3个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创区以来,科技部高度重视,按照国家自创区建设要求,积极会同新疆有关方面,面向新疆稳定发展重大需求、面向国家“一带一路”重大需求,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将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引领示范区、丝绸之路经济带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新兴产业集聚示范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区。2019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设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新政发〔2018〕3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涵盖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升级、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深化科技创新放管服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创新人才支持力度、完善创新投入保障机制、扩大开放协同创新和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等八个方面20条内容。《意见》的制定,对新疆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升级、培育创新产业集群、组建跨园区多行业联合的产业集群联盟,形成一批产业链完备、技术水平领先的千亿级或百亿级规模产业集群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你们提出尽快制定“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和政策保障的建议,我们认为很有参考价值,将会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考虑。下一步,科技部将积极会同新疆有关方面加快编制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政策文件,继续支持乌昌石国家自创区积极开展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努力建设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引领示范区、丝绸之路经济带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新兴产业集聚示范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区。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技部            

2019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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