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63号(科学技术类073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306-36-2020-477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6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发文字号: 国科提案区〔2020〕第1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63号(科学技术类0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科提案区〔2020〕第14号

杨正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促进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发展
  2019年,我国技术市场快速增长,技术交易活跃,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484077项,成交额为22398.4亿元,分别比2018年增长17.5%和26.6%。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国家技术转移机构453家。其中,依托高等院校的机构134家,依托科研院所的机构121家,政府部门所属的机构83家,独立第三方机构81家,技术(产权)交易机构34家。
  2020年5月,科技部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国科发区〔2020〕133号),深化推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建设和专业化发展,指导推动一批高校开展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按照意见要求,设立专业技术转移机构的高校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和人员激励。
  二、通过税收优惠支持培育科技中介机构发展
  科技部会同财税部门积极落实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给予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2019年,众创空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普惠型优惠政策免税额2.23亿元,比上年度增长192%。全国众创空间共获得各级政府财政后补助29.93亿元。二是实施小微企业普惠型税收减免政策。比如,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种和教育费附加。上述税收政策,对支持培育科技中介机构起到了积极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可按规定享受这些优惠。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技术转移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鼓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立具有本地特色的职称评审专业。比如,北京、上海、湖北等科技中介服务发展良好、从业人员密集的地区,专门设立了技术经纪专业职称,为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拓展了职业发展通道。2019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对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类职业,依托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2020年3月,科技部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在总结各地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考核备案等重点内容,通过开展技术经纪人和技术经理人能力等级培训,提高技术转移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经纪实务、知识结构等职业素养,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综上,您提案中关于“鼓励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给予科技中介机构政策支持,提升专业经纪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等建议,已在现有政策中有所体现。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重点开展培育建设一批示范性、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试点,形成引领示范效应。二是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程和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持续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创新科技成果对接机制,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三是加快培养技术经理人,通过高校学历培养和社会化培训,建立一支懂技术、懂转化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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