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62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36-2020-483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04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09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建议区〔2020〕6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国科建议区〔2020〕66号
李秉记等15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广东汕尾市红草高新区纳入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拓展区或支持建设国家高新开发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支持汕尾在内的陆海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深圳的全面对口帮扶下,通过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实现了先进带后进,汕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
科技部积极支持深圳国家自创区的建设。2014年,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圳建设深圳国家自创区。批复后,科技部继续支持深圳国家自创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质量明显提高,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对全国特别是珠三角创新共同体的引领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
同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国务院于2020年7月13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新时期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按照国务院要求,依据“合规设立、择优选择、以升促建、特色鲜明、分步推进”等原则,科技部积极推动省级高新区的升级工作,申请升级为国家高新区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申请升级的省级高新区必须列入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二是符合所在城市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性质需为产业用地;三是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在省级高新区土地评价中位于前三分之一;四是产业发展基础好,科技创新资源聚集程度高。关于省级高新区的升级程序,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先向国务院提出省级高新区的升级申请,再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最后由国务院批复。
关于你们提出的将汕尾红草高新区纳入深圳国家自创区拓展区的建议,考虑到此事项为地方事权,建议汕尾方面积极加强与广东省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和深圳市等有关部门的沟通。科技部也将予以指导和支持。
关于你们提出的将汕尾红草高新区纳入国家高新开发区的建议,建议汕尾方面可按照上述条件和程序,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科技部也将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加强对汕尾红草高新区的支持。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技部
2020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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