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91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36-2020-484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04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09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建议区〔2020〕9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国科建议区〔2020〕91号
彭唱英等9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大对广东原中央苏区发展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支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科技部始终高度重视原中央苏区的科技创新工作,结合原中央苏区发展实际需求,在创新政策、平台基地、人才引进等方面持续给予支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截至目前,共支持原中央苏区6个国家高新区、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8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国务院于7月13日印发了《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新时期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按照国务院要求,依据“合规设立、择优选择、以升促建、特色鲜明、分步推进”等原则,科技部积极推动省级高新区的升级工作,申请升级为国家高新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升级的开发区必须是省级高新区,且列入国家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二是符合所在城市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性质需为产业用地。三是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在省级高新区土地评价中位于前三分之一。四是产业发展基础好,科技创新资源聚集程度高。
关于你们提出的支持广东原中央苏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的建议,目前我们已收到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韶关、梅州、潮州高新区的升级请示。科技部将按照省级高新区升级的条件和程序,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对于已完成升级调研和专家咨询的韶关高新区,将尽快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复;二是对于2018年报送升级请示的梅州高新区,将纳入新一批升级调研名单,适时启动升级调研和专家咨询工作;三是对于2020年报送升级请示的潮州高新区,将积极加强指导,提升发展水平,争取早日进入国家高新区序列。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技部
2020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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