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004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306-36-2020-487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07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发文字号: 国科建议区〔2020〕7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004号建议的答复

国科建议区〔2020〕74号

周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浙江省建设“中国(浙江)科技成果交易中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证监会、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技术市场发展总体情况
  2019年,我国技术市场快速增长,技术交易活跃,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484077项,成交额为2.24万亿元,首次超过同年全社会R&D经费(2.21万亿元)总额,分别比2018年增长17.5%和26.6%,其中企业技术合同成交总额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91.5%,高校、科研机构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6.3%,企业成为技术交易和技术创新的主体。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国家技术转移机构453家。其中,依托高等院校的机构134家,依托科研院所的机构121家,政府部门所属的机构83家,独立第三方机构81家。此外,全国共有20多家知识产权、技术产权类交易场所。
  二、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关工作情况
  2018年底以来,在证监会、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指导下,共有8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分别在深交所和上交所发行,规模超过35亿元,进一步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积累了有益的探索经验。知识产权证券化在证监会现有监管规则体系下不存在任何制度性障碍。从境内外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看,由于多数知识产权作为底层资产一般无法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流,难以满足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要求,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市场规模比较有限。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能够满足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业务需要,因此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外再行设立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场所的必要性,需充分考虑市场需求,进一步研究论证。
  三、对建立“中国(浙江)科技成果交易中心”的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是全国唯一的全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全国唯一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开展技术市场建设的先行省。当前,证监会会同科技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正积极支持北京、上海、深圳等交易市场(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开展技术交易服务。下一步,证监会、知识产权局将支持浙江省发挥知识产权和人才优势,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可行模式,更好服务创新型企业发展。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浙江技术市场建设,积极支持浙江省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技术交易,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打造面向全球的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和创新资源交易中心。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20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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