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50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306-07-2020-495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23日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09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建议基〔2020〕14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国科建议基〔2020〕144号
程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深入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2015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社会特别是科技界引起强烈反响。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意见》落实落地,推动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全社会开放共享。
一是完善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制度。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部门印发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基〔2018〕245号)《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财科教〔2018〕63号)《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等文件,完善了开放共享的政策制度,规范了各领域不同类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要求,明确了开放共享责任主体,为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是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推进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信息化和标准化。2016年,科技部建设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4000家单位约10.1万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和82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同时,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与各地方平台、部门平台以及相关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了用户对全国科研仪器设施一站式预约功能。
三是开展中央级科研单位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并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评价考核对于推进开放共享具有“指挥棒”的作用,是具有全局性、带动性意义的工作。从2018年开始,科技部、财政部持续开展了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对约400家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落实奖惩措施。通过持续的评价考核,科研单位更加重视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参评单位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效率和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产出更为显著。
四是加强科研仪器设施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科研仪器设施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先后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9〕137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等参与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同时,积极鼓励事业单位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培训工作,提升专业技术水平。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了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方式,即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实验技术人才队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打造高素质实验技术人才队伍。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认真总结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新问题,继续推动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使用效率,提升科技创新的支撑保障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支撑服务功能,推动部门、省市和科研单位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并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全国的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信息平台体系。加强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科研仪器设施购置查重评议工作、免税进口科研仪器海关监管的支撑服务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央级科研单位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强化与财政部、相关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将评价考核结果与新增资产配置联动,形成奖励和约束机制,促使法人单位切实加强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科研仪器设施资源,提升共享成效;将评价考核结果与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联动,从源头上遏制科研仪器设施的闲置浪费,提升科研仪器设施使用效率。
三是进一步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推进实验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打通实验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瓶颈,保障实验技术人员合理待遇,推动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实验技术人才队伍。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科 技 部
2020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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