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科学技术部关于启动实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9-2003-325 发文机构: 科学技术部
成文日期: 2003年08月08日 发布日期: 2003年08月08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农社字〔2003〕248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启动实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科发农社字〔20032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发达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农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科技中介机构建设是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科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推动下,各种形式的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蓬勃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速农村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扩散,科技部决定依托国家星火计划,实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重点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和农村区域科技服务体系。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从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摆上本地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现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加以推进。

 

附件: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

 

 

OO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

2003—2005)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走农村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成为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发达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农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科技中介机构建设是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科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推动下,各种形式的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蓬勃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速农村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扩散,依托国家星火计划,实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政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服务主体并存,推广转化、评估、咨询、技术交易、培训、信息、标准研究与应用等服务内容并存,农村、农业、农民和企业等服务对象并存,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走农村新型工业化道路需要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培育和农村科技服务能力的建设为重点,围绕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和农村区域,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和农村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强化战略研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和管理激励,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既要体现政府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作用,又要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实现政府服务与市场服务、公益性服务与赢利性服务、综合性服务与专业性服务、专家型服务与乡土人才服务、多形式组织与多元化服务等的互补互利,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公益性服务、市场主导经营性服务的格局。

    二是继承传统和创新形式相结合。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要在继续发挥已有的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如政府推广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等)的作用的基础上,尊重各地的首创精神,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提高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

    三是重点示范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在推进方式上,要通过整合资源、集成力量,突出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和星火计划已有的工作基础,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等方式,系统提升农村科技服务水平。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利用制定政策、营造环境等方式,通过国家、省、市、县、镇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促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整体发展。

    四是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相结合。根据我国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发展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扶持多元化、多形式的农村科技服务组织,构筑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要把服务组织的能力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提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的从业能力,形成应变能力强的服务机制和规范化的服务方式。

    二、整体目标和主要目标

    (一)整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推动,实现以下整体目标:

    1.促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整体发展。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面上引导、重点支持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起服务主体多形式、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对象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网络,促进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整体发展。

    2.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组织评价指标体系。大力开展农村科技服务机构资质评价试点工作,建立一整套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质量为重点,科学、适用、规范的农村科技服务组织评价指标体系,出台农村科技服务机构资格、资质认证办法,建立农村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和机构信誉评级制度。

    3.提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结合国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大力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联合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体系,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

    围绕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和农村区域两个重点目标对象,用三年时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初步形成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科技服务体系。以提高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科技服务水平、促进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整体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为目标,围绕五大作物、主要出口农产品、优势农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大力开展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科技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集成支持并系统示范,培育并扶持各类、各级集聚产业科技服务组织,初步形成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科技服务体系。

    2.引导建立各具特色的农村区域科技服务体系。以促进区域科技服务水平、优化农村经济区域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整体发展为目标,突出星火计划已有工作基础,以星火产业带、星火技术密集区为主要对象,大力开展各具特色的农村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并扶持各类、各级农村区域科技服务组织,为农村区域科技服务体系的整体发展提供示范。

    三、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任务

    在系统设计并整体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立足于已有工作基础,突出重点和特色,推进“五项工程”。

    1.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示范工程

    以加速农业和农村科技推广、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为目标,以赢利性科技咨询推广机构为主要发展方向,培育并扶持各类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科技服务组织。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创办和领办以专家为服务主体的各类科技服务组织,并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广泛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示范、技术推广、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力争三年内,结合星火技术密集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的建设,在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建设50个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模式示范基地。

    2.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培育工程

    以提高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农民的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新型工业化进程为目标,以星火科技型龙头企业、星火外向型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乡镇企业和农村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要对象,支持建立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力争三年内,支持100个龙头企业建立创新服务中心。

    3.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协会培育工程

    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农村经济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需要,提高农业和农村产业服务水平,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在确立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协会法律地位、规范其服务功能等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予以引导发展。一是加强对已有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协会的支持和规范;二是力争三年内,引导有条件的省份建立主要农产品专业技术经济协会。

    4.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培育工程

    以提高农村区域科技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整体发展为目标,培育并扶持各类集聚产业科技服务组织,引导形成主要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实行政府指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模式,国家将通过科技计划立项、营造政策环境等途径,支持其广泛开展成果转化、标准研究与应用、技术评估和咨询、农民培训等服务。用三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东部地区扶持一批国家星火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为形成市场化、社会化的农村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体系提供示范。

    5.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结合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农民科技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农民培训服务;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农村科技服务的信用监督、技能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强化科技培训,提高星火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成立星火科技专家服务团。结合星火农村信息化工作,大力实施“村村通”工程,建成通达农村基层的服务信息网络,广泛开展信息等服务。整合并集成有关信息资源,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信息支撑平台建设,在试点区内建成联接主要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互动式信息终端。建立农村科技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专家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二)组织实施

    1.重点围绕主要农产品集聚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省为单位,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试点。

    2.各试点省(或市县)须成立以省(或市县)主管领导为组长,由科技、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3.各试点省(或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好“五项工程”;须制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分层、分批组织实施。

    4.国家与各试点签订协议,并由各试点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年度要点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国家将定期进行督导。

    5.国家引导经费下达到项目具体承担单位,重点支持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强化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标准研究与应用、评估咨询、科技培训、科技信息等工作。

    四、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

    (一)营造政策环境

    加强部门合作,探讨我国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作为民间组织的合法地位和功能定位,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扎根基层的激励措施以及在科技计划立项、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星火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管理办法”和“农村科技服务组织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管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政府对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引导投入。科技部星火办三年引导投入将不低于1亿元。各地要加大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投入。国家立项支持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地方要按1:1进行配套。加强科银结合和社会融资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创业投资、担保、贴息等市场手段,拓宽融资渠道。

    (三)推进国际合作

    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交流。邀请国外专家来华交流经验,引进国外智力。派出人员或团组到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组织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培训、工作交流或参观考察,提升我国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对外谈判能力和服务能力。适时召开相关国际研讨会。积极争取相关国际组织的支持。

    (四)强化领导管理

    国家将加强对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星火办。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表彰奖励,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理制度。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了解、关心和支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Alt+~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