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同意将湖南省列入全国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省的函
索 引 号: 306-03-2004-367 发文机构: 科学技术部
成文日期: 2004年11月24日 发布日期: 2004年11月24日
发文字号: 国科函政字〔2004〕143号
关于同意将湖南省列入全国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省的函

国科函政字〔2004〕14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将湖南省纳入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省份的函》(湘政函[2004]4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试点工作方案,并将你省列为全国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省。

    希望你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紧密结合你省实际,进一步整合资源,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并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对于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取得的经验,请及时反馈给我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科学技术部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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