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启动第一批全国科技工作试点县(市)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306-32-2004-369 | 发文机构: | 科学技术部 |
成文日期: | 2004年12月06日 | 发布日期: | 2004年12月06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发计字〔2004〕486号 |
国科发计字〔2004〕4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市)科技工作年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作为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从2004年起,将每年启动100个左右科技工作试点县(市),从政策、资金、环境等多方面进行推动,不断提高县(市)整体科技工作能力,为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富民强县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经过省市推荐和相关程序,确定河北省迁西县等96个县(市)为第一批全国科技工作试点县(市)(详见附件1)。为更好地加强对试点县(市)的指导和支持,我部在对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和推动的同时,确定了各试点县(市)的对口联系司(中心),具体负责对所联系试点县(市)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并集成相关资源进行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保证配套的支持条件和经费落实(中、西部原则按1:1配套,东部按1:2配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各试点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
为加强对试点县(市)工作的总体设计,进一步明确任务和目标,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组织已确定的各试点县(市)认真编制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并于1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一式八份报送至各对口联系司(中心),由科技部批复后实施。
另外,为更好地贯彻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实施好试点县(市)工作,科技部拟于12月中、下旬组织试点县(市)主要领导和科技局长培训,请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届时将另发通知。
附件:
1. 2004年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名单
2. 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科学技术部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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