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认定第五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306-08-2004-398 | 发文机构: | 科学技术部 |
成文日期: | 2004年07月05日 | 发布日期: | 2004年07月05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发高字〔2004〕204号 |
国科发高字〔2004〕20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实现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五”发展目标,更好地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赋予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职责,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五”发展计划纲要》,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依据第五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评审会的评审结论,我部决定认定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18家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满两年、运行机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服务业绩显著、并已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附后)为第五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加快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不断提高运行质量,今后我部将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进行考评,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希望有关地方科技厅(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加强管理、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在为企业、社会提供服务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真正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附件:第五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科学技术部
二OO四年七月五日
第五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2.皮革和制鞋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3.河北省玻璃钢/复合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
4.山西省阳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6.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7.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8.湖州淡水渔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9.嵊州市长毛兔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10.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11.山东济南生产力促进中心
12.济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3.武汉材保电镀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
14.重庆西信生产力促进中心
15.四川省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6.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17.宝鸡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18.咸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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