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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14-2005-416 发文机构: 科学技术部
成文日期: 2005年11月19日 发布日期: 2005年11月29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奖字〔2005〕470号
关于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的通知

国科发奖字〔2005〕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备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方针,充分发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对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从2005年起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00万元/项;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万元/项,二等奖10万元/项。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部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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