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批准北京市海淀区等市(县、区)通过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河北省石家庄市等为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306-09-2005-423 | 发文机构: | 科学技术部 |
成文日期: | 2005年12月15日 | 发布日期: | 2005年12月15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发农社字〔2005〕504号 |
国科发农社字〔2005〕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是科技部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调动了各级政府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市(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涌现出一大批科技先进市(县、区),逐步形成了重视、依靠、发展科技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全国科技工作总体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5〕51号)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对参加考核市、县、区进行规定指标考核的基础上,科技部组织专家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三个一票否决”指标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科技日报》和科技部网站同时进行了公示,针对公示期内提出的复议要求,再度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审议,保证了考核工作的严肃性。经研究,批准北京市海淀区等1452个市、县、区通过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名单见附件1),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等599个市(县、区)为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名单见附件2)。
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总结各市、县、区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经验,对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在总结表彰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本地区科技进步态势分析工作,深入研究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使这项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
附件:
1. 通过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市(县、区)名单
2. 2003-2004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名单
科学技术部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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