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推进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的批复 | ||
索 引 号: | 306-08-2005-426 | 发文机构: | 科学技术部 |
成文日期: | 2005年12月23日 | 发布日期: | 2005年12月23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发高字〔2005〕517号 |
国科发高字〔2005〕517号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申请辟建哈大齐绥高新技术产业带的请示》(黑科发[2005]1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列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
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要充分依托哈大齐工业走廊的经济优势和基础条件,发挥在装备制造业、能源、石化等领域形成的产业优势;利用区域内国家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良好的产业化环境,提升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有效集聚高新技术、产业和人力资源,支撑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推进黑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希望你们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规划的整体方案,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积极协同有关方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体制、政策环境,真正把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成为东北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请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告我部。
科学技术部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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