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火字〔2005〕524号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按照《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37号)的规定,经专家组对内蒙古软件园和南宁软件园的实地考察和评审,现同意认定内蒙古软件园和南宁软件园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希望你们继续支持软件园建设,促进园区持续发展,发挥地方优势,扩大软件产业规模,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科学技术部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