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在深圳市组建“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的批复 | ||
索 引 号: | 306-08-2005-520 | 发文机构: | 科学技术部 |
成文日期: | 2005年04月12日 | 发布日期: | 2005年04月12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发高字〔2005〕102号 |
国科发高字〔2005〕10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报深圳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的请示》(深府[2004]1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市在半导体照明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为促进国家半导体照明新兴产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结合,推动半导体照明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总体部署,原则同意在深圳市组建“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二、基地的建设宗旨是充分把握半导体照明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建立有利于高新技术发展的环境和机制,加强产学研结合以及技术与资本的结合,大力推动半导体照明应用及产业化。
三、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基地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注意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吸收及各方面优势技术的集成,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及产业化基础,构建人才、资金、技术、信息平台及政策环境,孵化一批高科技企业,培养一批工程技术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使深圳市成为半导体照明研究开发、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区,为科技产业化基地提供成功经验,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加速我国半导体照明技术的产业化进程。
四、该基地在近期工作中应注意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相结合,尽快在应用产品开发及示范工程建设方面取得突破,重点抓好半导体照明研发及平台建设。
五、本批复不涉及征地问题。有关基地组建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科学技术部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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