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批准湖北省仙桃市等4市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306-10-2006-651 | 发文机构: | 科学技术部 |
成文日期: | 2006年02月06日 | 发布日期: | 2006年02月06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发农社字〔2006〕42号 |
国科发农社字〔2006〕42号
湖北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科技厅:
根据你们的申请,由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经科技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等14个国家部、委、局召开联席会议评审通过,现批准湖北省仙桃市、浙江省桐乡市、山东省东营市、河南省孟州市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请你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各项工作中,按照《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和吸取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评审意见,组织好实验区规划内容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对省辖区内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指导和支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扎实地推进实验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学技术部
二OO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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