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 | ||
索 引 号: | 306-33-2008-729 | 发文机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部 |
成文日期: | 2008年01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08年02月26日 |
发文字号: | 保监发改〔2008〕190号 |
保监发改〔2008〕190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办科技保险业务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07]1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科技保险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营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你公司应积极做好科技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发挥保险在科技领域的积极作用。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00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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