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能源清洁利用等2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7-2008-735 发文机构: 科学技术部
成文日期: 2008年03月04日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04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基〔2008〕98号
关于能源清洁利用等2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国科发基〔2008〕9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部对“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23个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分别组织了专家验收。验收专家组认为,这些实验室在凝练研究方向、条件建设、队伍建设、运行管理和制度建设、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完成了既定的建设任务,达到了国家重点实验室标准。我部对验收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同意这23个实验室通过验收。
    希望上述实验室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结合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推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在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请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继续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为实验室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附件:23个通过验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科学技术部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23个通过验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国家重点实验室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浙江大学

教育部

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同济大学

教育部

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厦门大学

教育部

农业微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华中农业大学

教育部

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

四川大学

教育部

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河海大学、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教育部

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武汉大学

教育部

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教育部

水稻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水稻研究所、浙江大学

农业部

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

计算机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脑与认知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强场激光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系统与进化植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科学院

植物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中国气象局

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中国地震局

创伤、烧伤与复合伤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肿瘤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大陆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西北大学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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