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开展国家星火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9-2011-278 发文机构: 科学技术部
成文日期: 2011年10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13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农〔2011〕504号
关于开展国家星火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1〕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星火计划是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政策指导性科技计划。自1986年批准实施以来,得到了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取得了巨大成就。“十一五”期间,广大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深入农村一线,促进农村科技创业,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普及先进适用技术,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和弘扬星火科技富民惠民宗旨,经研究决定,将对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全国范围内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重点表彰“十一五”期间从事星火计划工作或承担星火计划项目,为促进农村科技创业、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建设、科技扶贫、农业科技园区等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及项目承担单位。先进个人是从事星火计划管理,并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省(部)、市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县(市、区、旗)基层科技管理人员为主;先进集体是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团队。
    全国共表彰先进个人600名左右,表彰先进集体350个左右。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15名,先进团队不超过10个;计划单列市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7名,先进团队不超过5个;各有关部门可推荐2名先进个人和3个先进团队。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筛选,从严把关,组织公示,确保推荐先进个人、集体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并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农业园区、科技进步示范县市等类项目在表彰中的比例。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及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表格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将相关推荐材料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科技部农村中心,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数据光盘寄送。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四、联系方式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涂小东、秦卫东,010-58881412
    科技部农村中心:吕长文、陈永红,010-68510207
    电子邮箱:68529091@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农村中心星火与信息处
    邮    编:100045
    附件: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方案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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