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2011年度1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验收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306-32-2011-419 | 发文机构: | 科学技术部 |
成文日期: | 2011年10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11年10月24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发计〔2011〕523号 |
国科发计〔2011〕523号
河北省、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甘肃省科技厅(委),国家林业局办公厅:
按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我部于2011年4月启动了2011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经组织专家现场检查评估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委员会综合评议,国家山区公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3个中心(名单见附件)已完成了《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计划任务书》要求的各项组建任务,基本实现了预期组建目标,具备了较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及辐射扩散能力,达到了验收标准。经研究,同意其通过验收,并予以正式命名。
附件:通过验收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2011)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打印] | [关闭窗口]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