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8-2013-623 发文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3年09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29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高〔2013〕595号
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3〕595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关于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Alt+~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