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科技部关于同意宜昌等3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306-18-2013-811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3年11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09日
发文字号: 国科函火〔2013〕196号
科技部关于同意宜昌等3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批复

国科函火〔2013〕196号

 

湖北省、新疆自治区和山东省科技厅: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恳请批复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请示》(鄂科技字〔2013〕37号)、《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请示》(新科办字〔2013〕151号)和《关于批准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蓝色经济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请示》(鲁科字〔2013〕162号)收悉。
    宜昌、乌鲁木齐和烟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战略定位明确,目标路径清晰。根据科技部《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的要求,经研究审议,同意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同意其启动并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
    推动国家高新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是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精神,促进国家高新区在新时期转方式、调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高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内容。希望这3家高新区在创建工作中能够充分认识新时期建设国家高新区的意义及使命,严格按照《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各项政策,认真执行新制定的考核办法,努力把本高新区早日建设成为创新型特色园区。本批复不涉及土地供应政策调整,不涉及土地和建设相关规划调整。

 

科 技 部
2013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Alt+~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