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8-2014-122 发文机构: 科技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年02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04日
发文字号: 国科办高〔2014〕10号
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高〔2014〕1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各有关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运营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和发展水平,加强对2013年认定发布的第二批基地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地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宣传文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地归口管理、指导及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支持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基地所在地的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区政府为基地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基地要有明确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基地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基地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各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导基地运营管理单位进一步完善基地发展规划,抓好具体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各有关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以及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对基地发展规划的完善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加强指导。请各有关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会同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于4月15日前将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按附件格式报送至科技部高新司及中宣部改革办。
    三、建立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基地内要建立较为完善的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具备有专业的配套服务体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专业化创业服务中心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文化科技工程中心、技术转移平台、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为文化产业相关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及创新创业服务。
    四、加强政策体系建设。请各基地运营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着力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出台鼓励促进文化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基地先行先试,完善推动文化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示范基地投融资体系和高端人才工作体系。
    五、加强基地发展绩效考核。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将建立基地绩效考核体系。请各基地加强相关数据的统计,年底时,按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六、加强基地品牌宣传、交流与合作,营造推动基地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基地每两个月报送一次工作动态,请于每单月15日前将动态发到科技部高新司(gxs_gyfzc@most.cn)、中宣部改革办(zxbggb@sina.com),并在主题栏注明“基地动态”。
    请各有关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以及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指导和管理,促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参考格式

 

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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