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18-2014-127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4年02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04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火〔2014〕36号
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4〕3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资格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14年3月20日之前将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级孵化器名单“国家级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附件2)和本地区所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报表”汇总后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确认,并抽查复核。
    四、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发现除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两年之内不许重新申报。
    五、联系人:  孙启新
        联系电话:010-8865620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306房间
        邮编:    100045
        电子邮件:sunqx@ctp.gov.cn
    附件: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请表
          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
          3.《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

 

科 技 部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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