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306-08-2015-511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高新司;教育部科技司 |
成文日期: | 2015年03月04日 | 发布日期: | 2015年03月10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高函〔2015〕4号 |
国科高函〔2015〕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资格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园区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15年3月31日之前将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确认表”(附件2)和本地区所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报表”汇总后上报科技部高新司和教育部科技司。
三、科技部高新司和教育部科技司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确认,并抽查复核。
四、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经发现除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国家大学科技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科技部高新司:刘志春 010-58881566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电子邮件:gxs_gyfzc@most.cn
教育部科技司:董维国 010-6609208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电子邮件:gxc7937@moe.edu.cn
附件:1.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申请表
2.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资格确认表
3.《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
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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