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科技部关于同意安阳等4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306-18-2015-977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03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13日
发文字号: 国科函火〔2015〕73号
科技部关于同意安阳等4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批复

国科函火〔2015〕73号

 

河南省、湖南省、广西自治区和江苏省科技厅:
    《关于报送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报告》(豫科高〔2014〕17号)、《关于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请示》(湘科字〔2015〕14号)、《关于报送柳州国家高新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函》(桂科高函字〔2015〕8号)和《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请示》(苏科高发〔2014〕207号)收悉。
    安阳、湘潭、柳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和无锡高新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的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战略定位明确,目标路径清晰。根据科技部《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的要求,经研究审议,同意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同意其启动并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
    推动国家高新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是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精神,促进国家高新区在新时期转方式、调结构,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内容。希望这4家高新区在创建工作中能够充分认识新时期建设国家高新区的意义及使命,严格按照《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各项政策,认真执行新制定的考核办法,努力把本高新区早日建设成为创新型特色园区。本批复不涉及土地供应政策调整,不涉及土地和建设相关规划调整。

 

科技部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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