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8-2016-489 发文机构: 科技部高新司;教育部科技司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05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09日
发文字号: 国科高〔2016〕13号
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高〔2016〕1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园区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16年5月25日之前将本地区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提交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确认表”(附件2)汇总后报送科技部高新司和教育部科技司。
    三、科技部高新司和教育部科技司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确认,并抽查复核。
    四、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经发现除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国家大学科技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科技部高新司:刘志春  010—58881566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电子邮件:gxs_gyfzc@most.cn
    教育部科技司:董维国  010—6609208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电子邮件:gxc7937@moe.edu.cn

    附件:1.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
          2. 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确认表
          3.《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号

            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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