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18-2016-494 发文机构: 科技部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03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火〔2016〕116号
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更好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本地区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级孵化器提交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附件2)汇总后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确认,并抽查复核。为加强审核把关工作,今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加大抽查复核力度。
    四、凡在免税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发现除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启新    于 乔
    联系电话:010-88656203、8865620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306
    邮政编码:100045
    电子邮件:fuhq1@ctp.gov.cn
    附件: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
          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

 科 技 部 
 2016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Alt+~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