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同意中国中车集团 青岛市共同建设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的批复
索 引 号: 306-32-2016-613 发文机构: 科技部;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05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2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创〔2016〕269号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同意中国中车集团 青岛市共同建设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的批复

国科发创〔2016〕269号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青岛市人民政府: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关于申请建设高速列车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请示》(中车集团科技[2016]85号)、《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建高速列车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报告》(中车集团科技[2016]8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建设高速列车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函》(青政函[201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推动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提升我国高速列车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面向全球竞争抢占产业发展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请认真做好《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同意组建理事会作为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要科学研究论证理事会组建方案,由政府管理部门、共建单位、科技界、产业界和上下游企业等代表组成,探索形成政产学研用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科学治理结构,指导中心开展建设运营工作。理事会组建方案报科技部备案。
    三、同意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按照5年计划完成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要突出战略导向,围绕国家产业技术创新重大需求,加强重大关键技术源头供给。要加强机制创新,在管理运行、人才引进、项目实施、成果共享等方面,鼓励开展目标导向下的先行先试。要注重资源集聚,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强化上下游产业链、创新链和资金链的协同联动。要强化开放共享,在技术、人才、项目、标准等方面与国内外建立创新合作机制,构建面向全球开放的创新网络。
    四、中国中车集团、青岛市要切实履行双方合作共建协议,建立联合推进中心建设的工作机制,认真推进实施各项建设任务,每年向科技部、国资委报告中心建设进展情况。中国中车集团要发挥好组织推动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主体作用,加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创新工作,落实相关支撑保障条件,加快建设创新型领军企业。青岛市要发挥区域高速列车产业体系和研发优势,强化政策、资金、人才、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保障,打造整合全球创新资源的产业集聚区。
    五、科技部、国资委将大力支持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在科技规划、项目安排、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政策试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产学研主体参与推动中心建设发展。建立动态评估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心建设运行的日常指导和跟踪服务,在中心建设期满开展评估验收,为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探索模式、积累经验、打造样板。
 

                           
                            科技部 国资委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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