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科技部关于建设宁波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 | ||
索 引 号: | 306-32-2016-200 | 发文机构: | 科技部 |
成文日期: | 2016年09月19日 | 发布日期: | 2016年10月14日 |
发文字号: | 国科函创〔2016〕224号 |
国科函创〔2016〕22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支持宁波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的函》(甬政函[2016]4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部署,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市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宁波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培育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带动形成全社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热潮。
二、宁波示范区建设要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核心,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对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要突出市场需求导向,根据宁波产业技术需求旺盛、民营经济活跃、创新资源相对不足等特点,探索科技创新资源薄弱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与模式。要加强政策先行先试,围绕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民间资本境外技术投资、投贷联动融资服务等方面探索一批实用管用的政策措施。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在企业主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民间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取得突破。
三、科技部将积极配合你市推进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协调研究解决重大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示范区5年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
科 技 部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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