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禽流感疫情,自2005年8月份以来,意大利政府在已有的禽流感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关于家禽感染及传播疾病的兽医警察措施》、《应对禽流感的紧急措施》、《禽流感国家监测计划》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禽流感疫情的管理和监测。
1. 加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健全防治体系。在卫生部设立动物公共卫生、营养及食品安全总司,内设三个司。其中,在动物健康及食品司设立动物疾病紧急措施中心,负责提出国家动物疾病紧急情况的应急计划,并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对国家危机应急部门的协调工作。通过公开考试和面试的方式,征集60名一级主任兽医师和50名预防、救护及卫生监测工作人员。
2. 增加公共财政投入。为保证增加禽流感防控体系力量所需的经费,财政追加拨款:2005年再追加70万欧元;从2006年起,每年为1520万欧元。为弥补因不断发生的禽流感疫情造成禽肉市场的消费下降,保护家禽饲养者的利益,国家拨款2000万欧元,用于购买17000吨冷冻禽肉及制品。
3. 加强家禽的管理和监测。所有的家禽饲养企业或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兽医职能部门注册。对从事家禽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机构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禽类转移单位所必须提供的信息等。
4. 建立风险评估制度。由国家禽流感参考中心组织协调,对各地发生禽流感的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不同风险地区的生物安全措施。
5. 加强信息沟通。对所采集的血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当地的动物预防实验研究所,以进行H5和H7禽流感病毒的抗体研究;在血清检测呈阳性的情况下,要立即将血清送至国家禽流感参考中心加以确认。地方卫生局进行官方检查并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整个监测期的全部监测信息应于2006年3月前通过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送交卫生部。对于家禽注册的各种信息必须由相关人员及时向当地兽医职能部门报告,兽医职能部门将信息提供给国家禽流感参考中心。
6. 其它措施。为应对可能的禽流感病毒向人的传染,应增加抗禽流感人用药物的贮备。并禁止从克罗地亚、罗马尼亚等出现禽流感的欧洲国家进口活禽、禽肉、羽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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