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积淀,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在延长报奖间隔方面加大力度,规定2013年、2014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5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同时继续规定每人每年只允许作为1个项目的完成人,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拼凑报奖”、“搭车报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