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南京市各家媒体在重要版面以显著的大标题报道了南京市委、市政府刚刚颁布的《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这是该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要求,在前一天召开的南京市自主创新大会上公布的。
江苏省科技厅厅长王永顺在大会上宣读了科技部部长徐冠华专为这次大会发来的贺信。
据南京市委书记罗志军介绍,“十一五”期间,南京要实现经济总量翻番,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必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突破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瓶颈约束,走出一条创新推动、资源节约、环境良好、效率提高的新道路。
南京市的科技竞争力名列全国第五,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2000件,其中年发明专利申请量3500件,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700件。全市拥有高等院校48所,各类科技研究机构543家,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31个,两院院士79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3万人。为充分发挥南京科教资源优势,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市党政一把手分别率队深入企业和科研院所调研,并再三征求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明确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思路和战略定位;加快确立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放大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优势;推进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构筑科技人才集聚高地;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大力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8个方面30条意见。
为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南京市决定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制定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战略与研发创新的规划,并建立相应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每年按不低于销售收入3%的比例提取研究开发专项经费;要求90%的大中型工业企业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方式,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并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集团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合作组织,对博士后项目予以资助;对发明专利、有出口能力和出口商品目的地PCT专利申请进行资助,鼓励其实现技术交易。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与此同时,南京市要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对创新型企业实行认定制度,使之依法享受政策规定的财税优惠。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资金项目和获取银行信贷,优先安排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资金,优先保障供地并实行土地低价租赁。鼓励创新型企业设立管理股和技术股,管理股和技术股的比例由企业股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约定。
南京市要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向自主创新产品倾斜的有效措施。通过制定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南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本国、本地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
为强化政府在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指导作用,南京市还决定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强化财政投入对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意见》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该市还要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一定三年,重点为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提供配套。任何部门不得对科技资金截留、挪用和延时下拨;从2006年起,连续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扩大担保机构业务补贴范围,对租赁设备、委托贷款等其他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一并给予补贴。健全发展担保市场,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降低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设立门槛,强化其对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设立市创投引导基金,市财政的投入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到1亿元,用于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和对市政府认定的创投企业开展业务的奖励补贴。
此外,南京市要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发挥税收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落实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税前抵扣的政策,有效促进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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