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制定生物医药创新鼓励措施
日期:
2006年05月16日 14:25
来源:科技部
为鼓励生物与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实现医药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成都市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了《成都市新药成果转化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按照国家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以药品创新程度为主要指标,分三种类别给予资助:
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治疗用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每项新药100万元;
中药、天然药物2-6类,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化学药品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2-7类,预防用生物制品2-6类:每项新药50万元;
中药、天然药物7类(注射剂除外),化学药品3-4类,治疗用生物制品8-12类,预防用生物制品7-11类:每项新药10万元。
同一新药只能申请一次成都市新药成果转化资助。
新药成果转化资助实行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核批准制度。资助经费由“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列支。
成都市首设的新药成果转化资助“名额”没有上限,凡是符合资助范围和条件的新药,都可获得相应支持。
(成都市科技局)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