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提字〔2006〕65号
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09号(科学技术类166号)提案的答复
魏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创新成果和企业脱节是当务之急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
解决科技和经济脱节的问题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来,经过建立技术市场、减拨事业费,以及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制、公益类院所分类改革等阶段,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科研院所面向市场的动力逐步增强,能力逐步提高。特别是按照1999年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部署,应用型科研机构开始实行企业化转制,以解决科研机构游离于企业和市场之外的问题,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和机制。转制以来,科研机构的产业化收入明显增长,创新能力稳步提高,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同时,国家还通过制定法律、出台政策、设立科技计划等,逐步形成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和突破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指出,推动经济与科技的紧密结合,形成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等相互促进、充满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也把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作为政策的重点,60条政策中一半以上政策是把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政策目标的。“十五”期间,攻关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对产学研联合申请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将继续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对于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
以科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为代表的科技中介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十分重视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及纲要制定中,把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作为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予以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2002年科技部召开了全国科技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若干意见》,并将2003年确定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通过加强制度建设、重点扶持等,有力地促进了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在今年二月国务院出台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中,还明确规定对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中介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为增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从建局开始就为公众提供了专利文献查询、咨询等服务,近年来又开展了定期为企业举办专利文献培训的工作。此外,还以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为用户接口,提供公益性免费信息检索服务;以知识产权出版社为统一出口,提供商业性信息服务和信息产品。在支持地方和行业信息服务工作方面,为各地方局建立了基本信息平台,与地方共建行业信息中心。科技部在与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实施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中,把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作为重要内容,积极加以推进。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的建议。
科学技术部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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