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提字〔2006〕157号
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2号(科学技术类114号)提案的答复
彭嘉柔等十七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科学、公正的科研成果和人才资源管理评价体制,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人事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建设。2003年,科技部等5部委联合作出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据此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明确规定,对科技评价工作倡导质量第一,克服浮躁、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坚决反对浮夸作风;提倡务实评价,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避免过繁过重的科技评价活动。还提出论文要提倡内在价值的判断,要正确看待SCI、EI等数据库在科学技术评价中的作用。对科技项目评价实行分类评价,根据各类科技项目的不同特点,选择确定合理的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方法,注重评价实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不同类型项目已确定了各自的评价标准。在对科研成果、工程项目等的评估工作方面,科技部作了科学合理的调整,更为注重主要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科学难题的解决情况、创新性、专利及产业化应用前景等情况,论文数量及其学术水平只是评估考核的一个方面。2006年,科技部印发的《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不再组织成果鉴定,与产业相关的成果可以通过市场来评价。这对社会上科研成果的评估标准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我们将进一步认真研究你们提出的建议,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总结、研究和提高,建立完善更为科学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估评价体系,进一步引导科研工作者从事开创性、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关于科学成果的评估、鉴定问题。目前,由于多种原因,在广泛采用的多种形式的“专家鉴定”、“专家论证”等同行评议活动中,确实存在鉴定或论证意见虚假或浮夸情况。由于国际上同行评议活动中也面临一些技术问题,国内外都在研究解决办法。科技部除制定了一系列评估和评价办法、规范科技成果评价的基本程序和要求、评价专家的遴选及相关法律责任之外,还在不断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并根据科技管理需要,建立了独立的评估机构和相应的评估机制。评估过程中除了聘请敢讲真话、坚持真理、在该专业领域获得公认声誉和最高学术水平的专家,评估机构还要独立承担责任,在立项、验收、中间过程评议等各个环节中正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发挥评估作用。同时,科技部正在完善评审专家的信用档案。我们还将进一步深入研究,采纳你们的建议,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关于合理引进国外人才。2005年,人事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坚持以德才兼备、真才实学为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为规范对留学人才的管理,人事部下发的《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任职条件、工资津贴水平、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住房、保险、探亲、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为确保引进的留学人才质量,充分调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还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遴选,要保证质量,并根据岗位急需,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各单位“要处理好本单位已经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国内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的关系,结合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改革奖励、津贴办法,逐步提高先期回国和国内成长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对于其中确有显著贡献的可以同样享有相关优惠政策,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关于人才评估和评价机制问题。当前,个别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环节的确存在着考核不够全面客观的现象。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政策宣传和监督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安排合理的试用期,确保引才质量。同时,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要求,人事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问题,重点研究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切实防止学术腐败,促进创新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关于设立有效的监察机制来保障纠正学术腐败问题。学术腐败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韩国出现了黄禹锡的案例,我国也出现了“汉芯”等类似事件。目前,科技部正在制定措施,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管,完善监管监督机制,更多地发挥项目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力图从根本上解决科研学术腐败问题。下一步科技部将在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上继续做更多深入而系统的工作,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在规范科学事业发展,规范经费使用,纠正学术腐败问题上取得实效。此外,要提倡在科技界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爱国敬业、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在科技界和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关于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已转发了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科技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对如何发挥确有学术造诣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了统一规定,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方向和机制。例如“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成果评审、著作出版等方面,与在职人员一视同仁。科技成果符合国家科技奖励标准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科研、著书等活动时,原单位应允许他们借阅图书资料;为聘用单位服务,需要使用原单位设备、器材以及技术资料、图纸等时,可与原单位协商后使用”等等。目前,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不同,在贯彻落实政策文件上存在着一定差距。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引导、支持和服务工作,使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发挥余热,为经济社会建设继续作出贡献。
感谢你们对我国科技工作和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科学技术部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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