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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国家设立科技专项解决青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科技问题的建议”答复
日期: 2007年03月02日 10:04       来源:科技部
【字号:

国科发议办字〔2006〕193号 
对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643号建议的答复

姚湘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国家设立科技专项解决青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科技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土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青海省成矿条件优越,资源潜力巨大,加快青海省矿产勘查开发,对于实现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目标、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十分重视青海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工作,在许多项重大计划中,都作过相应安排。如,在“十五”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中,科技部安排了“西部高寒山区铜金矿产勘查评价技术方法与综合示范研究”、“青海柴达木盆地北缘重要金属矿山找矿技术集成及示范”、“卤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等攻关项目和课题,投资总额近2000万元;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中,国土资源部一直把青海省作为重点,先后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通过这些项目的组织实施,青海省主要成矿区(带)的勘查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有了较大进步。
  青海地区自然景观复杂,地质工作程度较低,资源勘查开发的科技工作亟待加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把与矿产资源相关的科技研发作为重要战略和重点领域。我部在“十一五”期间,将继续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支持研究解决青海省矿产勘查开发中的重大理论和关键方法技术研究,促进青海省的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
  目前,国家“十一五”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已经启动;中央财政已设立国土资源大调查、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等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希望青海省抓紧时间,按相应的计划管理规定和申报程序申报有关项目,争取得到更多支持。同时,希望青海省地方财政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以加快青海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工作。
  感谢您对我国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科技工作的关心,欢迎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科学技术部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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